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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婴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关于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含量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说明》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卫生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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