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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用涂料有害物限量标准将实施
  今年10月1日起,我国将正式实施针对玩具中涂料的标准《GB 24613-2009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限量》。据了解,该标准对儿童玩具涂料中五类有害物质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包括铅总含量≤600毫克/千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720克/升,苯含量≤0.3%,甲苯、乙苯、二甲苯≤0.3%以及八项可溶性元素、六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要求。  
术语与定义:  
  玩具用涂料:玩具用涂料是涂覆在玩具表面能形成涂膜的液体或固体涂料的总称。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101.3kPa标准大气压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按规定的测试方法测试产品所得到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  
  要求: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下表(下列测试均测试在液体或固体涂料上)。   
备注:  
  a 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稀释剂无须加入)制备混合试样,并制备厚度适宜的涂膜。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干燥条件下,待涂膜完全干燥后,对干涂膜进行测定。粉末状涂料直接进行测定。  
  b 液体样品,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制备混合试样,先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含量,再折算至干涂膜中的含量。粉末状样品或干涂膜样品,按规定的方法测定其含量。  
  c 仅适用于溶剂型涂料。按产品明示的施工配比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进行测定。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产品异地生产时;  
  生产配方、工艺、关键原材料来源及产品施工配比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在产品标签方面,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 9750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对于由双组分或多组分配套组成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各组分的施工配比。对于施工时需要稀释的涂料,包装标志上或产品说明书中应明确稀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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